2018年9月25日 办好教育事业,我们都有责任—— 郑祥展副校长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交流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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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 郑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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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这句话准确把握了新时代教育发展的规律,理清了办好教育事业的主体责任。这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点与落脚点,办好教育,需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努力,缺一不可。下面就从总书记这句话谈谈我个人的理解和感受: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风家训,父母的示范引领,是孩子迈出人生第一步的拐杖和支撑。在一些家长眼里,把孩子交给了学校,自己就撒手不管了,当起了翘脚老板和甩手掌柜,出了问题,第一反应就是质问学校和老师,质疑政府和社会风气。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学校教育固然重要,但家庭教育更是不可或缺。我们要突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开展学生工作时,要多与学生父母沟通,多让父母参与其中。记得早几年,我们辅导员都会定期和家长沟通,反映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每逢期末结束还会把学生的成绩单寄送给家长,实际是就是为了帮助家长了解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从而取得家长的支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现在还有些辅导员延续了这一做法,但还有的辅导员在和家长沟通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不够主动,没有认识到家庭、家长的重要性。

学校自古以来就是培养和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学生教育的好不好,直接反映学校教育的成效。“建桥”校名有好几个因由,其中之一就是谐音“gench”,这是“gentle+Chinese”的组合,意思是要培养有修养的中国人,这与周董“以善为本,做个好人”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因此,我们在注重培养学生一技之长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价值观的引领,建桥的毕业生之所以受欢迎,不仅因为动手能力强,还因为思想品质好。所以,学校教育不仅限于课堂,校园文化同样是一所学校共同价值观的体现,“雷锋”精神和“感恩”八字校训就是我们学校的共同价值观,要将这些价值观变为每一位师生的行动自觉。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11月,全国人大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今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在征求意见。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民办教育的办学环境愈趋健康。正如促进法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广大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也在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也在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建桥之所以能在短短的十八年内实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得益于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政府扶持专项资金有力改善了我们办学的软硬件条件;迁到临港后,临港管委会在“双限房”政策、人才公寓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方面,做到了民办公办同等待遇,甚至有些方面对我们的支持要超过公办。这些都极大鼓舞了我们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融入临港办教育的决心和信心。我们没有更好的方式来回报党和政府对我们的支持,惟有把学生培养成社会和企业欢迎的合格人才,让党和政府放心;惟有把学校办成国内一流的民办大学,为上海和临港争光。最后回归到我们的办学使命,就是:为学生建成才之桥,为教师建立业之桥,为社会建育人之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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