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时间:2020-06-17浏览:2149设置

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是保证接收单位能全面了解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录用、户籍和社会保障手续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一、毕业生档案材料的转递要求: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学校应及时将毕业生的档案按照规定转递。

为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档案转递方式一般为机要传递或管理档案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特殊情况下依个人申请有调档证明的方可携带。
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不可随意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无管理档案资格的单位和机构。

二、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具体转移方法:

1.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对于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2.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移至生源所在地,如果本市用人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该类毕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在与中心确认委托手续后,可以通知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移至中心。
3.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或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其档案直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4.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和外地生源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外地生源档案一般可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区人才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外地生源毕业生转档时,如果要将档案转移至外地用人单位或其它人才机构,单位需开具调档证明办理转移;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5.升学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其档案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转移到录取学校。
6.应届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转移:

毕业生党员档案放在其人事档案中,一般一并转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用人单位或机构。

如工作单位党委组织部门要求转移党员档案的,由用人单位开具调档介绍信办理转移;预备党员档案要求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区街道党委组织部门的,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区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党员档案。

三、毕业生档案转移受理时间

1.一般为毕业当年7月起至次年7月,外地生源学生档案原则上可在学校保存两年。

2. 学校毕业生档案大部分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区就业促进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需要整理后分批次陆续转出,一般集中在9月至11月底转出,学生可以来电查询档案投递情况。                            

办公地点:图书馆南区一楼S137

办公室电话:58138626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上海建桥学院 综合档案室

邮政编码: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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