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以学校名义印(制)发公文?

时间:2020-06-12浏览:1310设置


学校文件的内容原则上由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提出,部门负责起草公文的基本内容。

各部门以学校名义制发公文,应当确实有必要。

需要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公文,可以理解为该公文形成后最终需要盖学校公章,否则不用以学校名义发文。

各部门自身职能范围内可以决定、公布、通知的事项(指盖部门印章的),可以自行制发部门文件,不必使用学校名义。

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公文,要符合学校公文的制发标准和语言文字规范,确保公文的质量。


第一步:主办部门拟稿,文稿上传OA系统

http://i1.gench.edu.cn/

首页——事务——行政办公——发文登记,根据发文机关(落款)的不同,准确选择发文类别

(注意:务必准确选择发文机关的全称,即发文盖章的落款)


第二步:主办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公文的内容、质量、必要性把关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主动提出,并确保所发公文内容已经经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协商。


第三步:提交学校办公室预审


第四步:学校办公室核稿、拟办

对不符合发文条件、未达到发文质量标准和未充分会签、协商的发文,学校办公室有权退回发起部门。


第五步:由学校办公室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核


第六步:主管校长签发文件


第七步:拟稿人校对文件修改情况并定稿

拟稿人务必打开文件,认真校对每一步会签、核稿、审核、签发过程中产生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并对修改结果进行确认,一旦选择送印,则意味着认可其他人对公文内容作出的修改。


第八步:学校办公室秘书将定稿的公文排版、编发文号、打印和盖章


第九步:形成正式公文,发布和归档。


学校公文依照保密程度、内外场合等确定是否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会上网信息公开,未外网公开的公文请至内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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