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时间:2020-12-16浏览:18设置

沪教委德【2007】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05〕24号),结合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此标准。

一、评估考核内容指标

(一)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1.学校领导重视,并有健全组织机构;

2.学校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目标规划,并纳入学校总体规划;

3.学校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

4.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学校有健全的校、院(系)、基层学生组织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1.学校有符合岗位要求且定编定岗的专职教师;

2.学院(系)有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心理辅导员; 

3.学校有素质较高、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符合岗位要求的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4.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专、兼职教师培训计划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5.重视专业水平的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研讨与交流;

6.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促进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保障条件及其运用

1.学校财政预算中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且确保经费到位;

2.学校有保证需要的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办公等不同用途的专门工作场所,所属分校区都有相应场所保证;

3.学校有满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的专门仪器和设备;

4.学校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资料。

(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开设满足学生需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

2.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3.学校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社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活动;

4.开办心理健康教育网,并有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进行网络咨询及维护更新;

5.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和其他相关工作。

(五)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工作

1.对入学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建立心理健康报告制度;

2.开展常规的学生个案咨询;

3.开展不同主题的满足学生需要的团体辅导;

4.学校有学生心理危机的应对预案,主动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辅导,预防或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

5.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机制,有效实施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后干预。

(六)特色项目: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列举。

二、观测点、权重和等级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等级标准

A(优秀)

C(合格)

一、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1.1

学校领导重视,并有健全组织机构

领导思想认识、组织机构及其运作

0.2

对心理健康教育意义认识清晰,建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对心理健康教育认识基本到位,有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协调机构,有工作研究,并付诸实施。

1.2

学校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目标规划,并且纳入学校总体规划

相关文件、实施方案,与学校整体教育工作的关联

0.25

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近期、远期目标,有体现工作目标、切实可操作的近期和远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之中。

有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且有相关文件予以具体化。

1.3

学校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

正式成立的专业机构及其运作情况

0.15

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有适应专业运作的组织形式。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4

学校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总结、分析

0.15

有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书,总结全面、真实,并且有针对工作推进的分析研究。

有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真实客观的总结报告。

1.5

学校有健全的校、院(系)、学生基层组织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及其运作情况

0.25

校、院(系)、基层学生组织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从组织形式到人员、制度建设均十分完善,并且运作有效、作用明显。

有校、院(系)、基层学生组织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并且运作正常。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2.1

学校有符合岗位要求且定编定岗的专职教师

机构专职人员的编制及岗位要求

0.3

有符合岗位要求且定编、定岗的专职教师(专业心理咨询教师须有教师资格证书和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历。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有计划地参加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在2009年底之前获得中、高级学校心理咨询师资格;学校应在教师职务聘任中落实相应的岗位和待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3000(每周咨询1天及以上的兼职咨询教师,3人合并折算为1名专职职数)。专职心理咨询教师的职务聘任归属学生思政系列。

有符合岗位要求且定编、定岗的专职教师(专业心理咨询教师须有教师资格证书和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学历。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有计划地参加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并在2010年底之前获得中、高级学校心理咨询师资格;学校应在教师职务聘任中落实相应的岗位和待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与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3000(每周咨询1天及以上的兼职咨询教师,3人合并折算为1名专职职数)。专职心理咨询教师的职务聘任归属学生思政系列。

2.2

学院(系)有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心理辅导员

学院(系)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配置

0. 1

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建设的要求,学院(系)层面配置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心理辅导员,网络覆盖没有遗漏,并且很好地发挥作用。学院(系)心理辅导员在2009年底之前须获得中级学校心理咨询师资格。

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建设的要求,学院(系)层面配置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心理辅导员。

2.3

学校有素质较高、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符合岗位要求、稳定的工作队伍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数量与质量

0.15

通过政策引导和有力措施,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队伍,并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很好地发挥作用。所有辅导员应有计划接受初级学校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

有一支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并能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作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等级标准

A(优秀)

C(合格)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2.4

学校有计划组织实施专兼职教师培训计划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培训计划、培训经费、计划实施及效果

0.15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参加相关的培训或者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有专门计划与相应的经费安排,并能有效地促进工作。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参加相关的培训或者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2.5

重视专业水平的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研讨与交流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业务能力提升

0.2

有定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咨询个案研究、督导制度,认真实施,并且通过业务研究与交流有效提高专业水平。

经常结合实际工作研讨交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2.6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促进工作

科研活动及其成果

0.1

重视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注意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务开展科研活动。

三、保障条件及其运用

3.1

学校财政预算中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且确保经费到位

经费满足工作需要的状况

0.3

心理咨询日常行政经费生均不低于10元/年,经费及时到位,并且根据要求和需要配置相应的专项经费。

心理咨询日常行政经费生均不低于10元/年。

3.2

学校有保证需要的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办公等不同用途的专门工作场所。所属分校区都有相应场所保证

场地满足工作需要的状况

0.25

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所需的工作用房和场地。各个校区均有符合个别咨询和团体辅导要求的合适的场所,而且满足按照规定配备的心理咨询教师独立开展咨询、教育活动的需要。有必要的办公接待、心理评估、档案保管等场所。

有满足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需要的专门工作场所。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等级标准

A(优秀)

C(合格)

三、保障条件及其运用

3.3

学校有满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的专门仪器和设备

设备等硬件设施满足工作需要的状况

0.25

有满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所必需的录音录像、计算机、光标阅读、测量软件、通讯、网络等仪器和设备,并且配有心理治疗的有关仪器设备和心理活动器材、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设施与材料等,使用效率高。

有满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与器材。

3.4

学校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资料

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关参考资料

0.2

有满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的各类参考资料,包括图书、期刊、音像等,并且能够不断补充、更新,很好地发挥参考作用。

有工作参考资料,并且能够不断更新。

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1

开设满足学生需要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

普及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及效果

0.3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至少纳入学校限制选修课程系列,覆盖面广。所开设的课程受到大多数学生认可,学生对课程的评价总体满意。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4.2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各个相关普及教育的环节设置与效果

0.3

在学校整体心理健康教育计划下,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正面教育为主,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结合,创造性地运用各种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教育方式,开展富有实效的日常普及教育活动。

注意运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3

学校有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社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活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活动及其效果

0.2

学生对朋辈心理互助意义有充分认识,朋辈心理互助的方法普及,学生干部和学生心理社团的作用充分发挥,有关朋辈心理互助的系列培训完善,有专门的心理咨询教师负责联络和督导学生开展朋辈心理互助活动,学生之间的互动互助收到明显实效。

有学生心理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自助、互助活动,并且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作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等级标准

A(优秀)

C(合格)

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4

开办心理健康教育网,并有专业人员进行网络咨询及维护更新

心理健康教育网上网下互动情况

0.1

有心理健康教育网站,有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进行网络咨询及维护更新,内容贴近学生需求,更新及时,能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形成网上网下的有效互动,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

有心理健康教育网站,有专人维护,更新比较及时,在学生中受到欢迎。

4.5

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拓展领域

0.1

重视发挥全体教师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辅导,提高教师自身心理健康水平以及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和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应用心理健康教育原则与规律的能力。在学校其他相关工作环节中有心理健康工作的拓展。

注意发挥高校教师队伍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关注教师自身的心理健康教育。

五、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工作

5.1

对入学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建立心理健康报告制度

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建档以及相关的后续教育工作

0.2

认真开展全体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处理和科学运用各种测量结果,建立实用可行的学生心理档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必要的后续教育工作。

开展全体学生心理健康普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处理和科学运用各种测量结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5.2

开展常规的学生个案咨询

日常学生个案咨询工作

0.3

认真做好个别面谈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在所有工作日为学生提供便利的满足需要的心理咨询预约和咨询服务。认真记录保存完整的学生心理咨询个案资料,作为工作、研究的必要参考。个案心理咨询工作得到学生较好的评价。

认真做好个别面谈的心理咨询与辅导。为学生提供经常、便利的心理咨询预约和咨询服务。注意积累学生心理咨询个案资料,作为工作、研究的必要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等级标准

A(优秀)

C(合格)

五、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工作

5.3

开展不同主题的满足学生需要的团体心理辅导

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及其实效

0.15

大力开展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活动,利用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所特有的互动功能,帮助学生化解心理问题,提高人际沟通能力,促进团队精神形成、潜能开发、职业精神培养和人格发展。团体辅导活动覆盖主题广泛,参与学生众多,受到学生欢迎,能收到很好的实效。

开展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活动,利用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所特有的互动功能,帮助学生化解心理问题。

5.4

学校有学生心理危机的应对预案,主动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辅导,预防或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

心理危机的预防工作

0.2

制定危机干预预案,对可能发生危机行为的学生,认真做好前期识别、辅导转化和及时干预等工作;整合各种资源,学校、院系、学生三级网络在危机预防中很好地发挥作用。

学校、院系、学生三级网络在危机预防中能够发挥作用。

5.5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机制,有效实施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后干预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系统建设及其效果

0.15

学校建有完整的危机干预系统,并且在必要时迅速启动,有效运作。能根据现实需要有效运作从心理健康教育到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治疗以及及时向医疗机构转介的工作体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部门主动与校内外精神卫生医疗部门建立热线联系,积极借助精神卫生医疗部门的专业力量。通过学校危机干预系统建设,有效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

学校建有完整的危机干预系统,建有从心理健康教育到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治疗以及及时向医疗机构转介的工作体系,在必要时发挥有效作用。

六、特色项目

(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列举)

三、评估办法及其标准

(一)本标准二级指标共25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二)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标准如下:

优秀:   A≥4,D=0,特色鲜明。

良好:   A+B≥4,D=0,有特色项目。

合格:   D≤1。

不合格: D>1。

(满分为A = 5)

(三)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达标中心应至少达到合格标准。

(四)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示范中心不仅应达到优秀标准,按照《思想道德素质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还应达到附加项目上的相应要求。附加项目具体包括:相应的配套经费到位情况、承担涉及上海市和区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研究课题的完成情况、开展区域内高校之间的工作交流的情况、开展区域内高校之间的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督导的情况、运用各种资源为区域内高校学生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提供个别或团体服务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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