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离沪事项申报和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09-28浏览:5334设置

告示:疫情防控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和变化性,以最新通知精神为准。


暑假即将到来,建议本校教职工出行之前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积极就近完成疫苗接种,继续做好个人防护。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教职工离沪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态势研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反复和隐患,全体教职工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自觉力,持续、带头、有效的做好各项个人安全防护工作,外出时坚持佩戴口罩,避免进入密闭人多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不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疫情传染和扩散,不将风险隐患带入校园。

2. 要坚持“非必要不离沪”和“出行必报备”的原则,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离开上海,原则上不跨多省市出行。如确实需要离开上海(包括途中往返多个省市的),须事先填写离沪事项申报表和并做出承诺书(见附件,网上报备等同书面承诺,允许重复填报),向学校准确报告去向及起止时间,并准时返岗。其中,工作日7日以下和寒暑假期间的离沪事项由各二级学院、部门自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学校备案。涉及请假的按人事管理规定执行,缺勤天数如实计入考勤。

3. 离开上海的教职工要切实加强个人路途防护,乘坐公共交通须佩戴口罩,做好每日体温观测(包括同行人),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应及时就医并报告。

4. 离开上海的教职工要在返校前向学校报告离沪期间本人及同行人所有行程和健康情况,必要时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对于本市有新的要求和明确集中隔离要求的情况,教职工应严格遵照执行。

5. 学校将继续落实校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离沪教职工在返校时进行健康管理和行程检查。对未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和未如实申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教职工,经查实后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或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职工离沪事项申报入口

说明:为方便广大教职工日常填报,2021年1月18日起不再使用纸质申报表格,启用在线表格,二维码如上。但是,在线表格不具备审批功能,在填报之前必须由申报人事先当面(或书面)征求学院/部门领导意见,不可以未经沟通就擅自填报。具体是指:当您填写此备案前,应当确保您的离沪事项已经经过所在部门的批准。 请先将具体的行程安排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取得明确同意后方可继续申报,否则填报无效。(校办收到填报信息后,将反馈学院/部门主要领导) 学院/职能部门领导一般是指:院长、处长、书记、副处长、副书记。 如本学院另有申报要求的,以学院要求为准,完成审批后再填入此表。 格式:某某某,同意


此外,教职工出行信息一旦发生变化,可以重新报备,同一行程的以收到的最后一条报备信息为准。教职工若未提前报备信息,擅自离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全国和上海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形势,学校建议广大教职工假期减少不必要的跨省、长途出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贸然前往境外地区(包括港澳台),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潜在发生地。



校长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2021年7月1日第6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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