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横幅宣传物悬挂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1-08-30浏览:535设置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有序营造校园文化氛围,控制同质宣传物数量,加强对一般宣传物管理,节约办学经费,现对校内横幅类宣传物制作、悬挂行为做出如下临时控制性要求:


1. 带有特指宣传对象的横幅(指横幅内容中带有明显或特定的非大多数人群或指向性群体,或只针对本院师生开展宣传教育的内容,且落款为具体XX学院及学院下级机构的)应当注重质量而非数量,此类横幅仅限悬挂在本学院所在学院楼附近或各宿舍园区内主要有本学院学生集中住宿的楼宇区域100米范围内,并且不可高于二层。


2. 未经党委宣传部或校团委批准或统一分配,各类横幅不得随意悬挂在校内公共空间区域,具体包括:校门内外侧、校门主干道、中轴线、停车场、体育场(含栅栏和看台)、图书馆周边及东西两侧广场、水池、雷锋广场、学生事务中心、三座桥、校内河道栅栏及其沿岸绿化,以及人流密集的其他校园公共区域(如公共教学楼、食堂出入口、商业街、宿舍园区出入口、快递中心出入口等)


3. 各二级单位设计和制作的各类宣传物必须健康向上、格调高雅,不得出现政治性、方向性错误,不得进行商业性宣传、不得滥用网络流行语、不得使用汉仪等有争议商用字体。全校各部门应当创新宣传方式,积极策划营造有特色的氛围布置,减少和控制校园内横幅数量,杜绝乱悬挂乱张贴行为,严禁损坏树木墙壁,避免竞争攀比和内容雷同,各学院办公室和党、团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语言文字内容,逾期宣传物应当及时拆除复原。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校 团 委

2021年8月30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