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

一、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室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

二、所借档案一般在档案室阅读,如确属自己工作范围,要借阅的档案,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其他档案,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三、外单位及个人借阅本院档案,除持单位介绍信外,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四、利用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勾画、批注、涂改、剪裁、污染、遗失或转借,不得自行复制或翻印;若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材料的,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五、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期限不超过一周。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期限时,应向档案管理人员说明情况,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阅人员因事外出或工作调离,应在离校前将所借档案退回档案室,不得带走或自行保存。

七、凡查阅、借阅档案,应及时登记“档案借阅簿”。

八、档案归还时,档案室要仔细清点检查无误后方能签收,如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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